- 索 引 号:370403/2026-01381
- 主题分类: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24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60708-1号信访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60708-1号信访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2026年7月10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编号D20260708-1)信访问题后,薛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城街道办事处黑峪村村东山上村书记盗采大量的山石,破坏大量的树木,用垃圾回填,污染环境。
二、问题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地块此前由高新区兴城街道办事处杏峪村村委会发包给本村村民李某,场地内渣土系李某平整场地所致,其中混有少量建筑垃圾,为2025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现场的垃圾由薛城区新城街道对掩埋垃圾进行清理,运至陶庄镇垃圾消纳厂规范处置,并在该区域栽植树木、播洒草种。同时,新城街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选取15处点位深挖到山体表层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各指标均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未造成土壤污染,2025年6月19日该问题已办结。2026年6月1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曾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组成调查组前往黄风口西侧山体进行现场核实。经查,现场未发现盗挖盗卖山石行为,但薛城区新城街道种植的树木已被全部砍伐,原承包人李某再次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垫土平整,拟栽种果树,并在该点位南侧山坡挖掘一处土坑用于蓄水。2026年7月14日,根据环保督察热线反映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街道组成调查组前往黄风口西侧山体进行现场核实,经无人机航拍,未发现该处其他地方存在破坏山体情况,原承包人李某已经补种少量树木。
四、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现场核实发现的该问题,薛城区新城街道于2026年6月19日已当场报警处理,要求李某尽快恢复原貌,对损毁树木进行赔偿。薛城生态环境分局于6月1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对李某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全面恢复土地原貌。根据2026年7月14日调查组现场核实要求,李某对南侧山坡挖掘的土坑已填平,并对地块实现了全部绿化。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各类环境问题反弹,全力巩固整改成果。
附件:
1、整改前后照片
2、地下水检测报告
3、土壤检测报告
2026年7月22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