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18-01980
- 主题分类:开展情况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05日
- 标 题: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改善财政管理和监督,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政府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按照薛城区政务公开的要求,财政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内容。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局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财政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工作简报快报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8、监督投诉办法公开。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四、公开程序及时限
1、财政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各科室、单位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财政信息,由记录、保存该财政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各科室、单位除正常发文以外,拟在局门户网站相关信息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分别提请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批准,重要信息的公开,还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经批准后,报送局办公室,最后由局调研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后统一发布。
五、公开形式
1、在薛城区政府公开网相应栏目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各科室、局属单位的相应栏目发布信息,按照程序审核公开;
2、财政信息和财政局主办的相关简报;
3、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形式。
六、监督与保障
1、成立薛城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汇总;定期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各科室、局属单位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范围进行考核。
5、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改善财政管理和监督,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政府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按照薛城区政务公开的要求,财政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内容。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局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财政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工作简报快报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8、监督投诉办法公开。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四、公开程序及时限
1、财政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各科室、单位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财政信息,由记录、保存该财政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各科室、单位除正常发文以外,拟在局门户网站相关信息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分别提请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批准,重要信息的公开,还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经批准后,报送局办公室,最后由局调研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后统一发布。
五、公开形式
1、在薛城区政府公开网相应栏目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各科室、局属单位的相应栏目发布信息,按照程序审核公开;
2、财政信息和财政局主办的相关简报;
3、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形式。
六、监督与保障
1、成立薛城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汇总;定期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各科室、局属单位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范围进行考核。
5、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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