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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3/2019-01071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0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10月12日
  • 标  题:2019年度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310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薛城区高中学生校服质量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310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薛城区高中学生校服质量的建议)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310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晓阜委员: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薛城区高中学生校服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8年10月由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学校组成了家委会成员、学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为学生购买统一的春秋季、夏季和冬季校服,共有4家公司竞标,分别是滕州市奥斯特服装有限公司、萍乡市育新服装有限公司、枣庄市鑫奥特标志服装有限公司、宜春市勤办制衣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最终滕州市奥斯特服装有限公司以春秋装158元/套,夏装126元/套,冬装285元/套(市教育局规定的最高价格:夏装160元/套、春秋装240元/套、冬装300元/件)的价格中标。招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学校私自与厂商进行校服经营交易。
为保证校服质量,学校在收到厂家校服后,均取样送到枣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报告均为合格。同时,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实行校服费用减免政策,为建档立卡的59名贫困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切实减轻困难农村家庭经济负担。
     关于“2018届高一学生夏季校服裤子掉色严重”,学校对高一年级6个班级,300余名进行调查,学生未反映此情况。
     下步我们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不断加强校服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
枣庄市纤维检验站承担全市范围内纤维及其制品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国家规定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每年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及枣庄市纤维检验站都会进行市级产品抽检,区(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协助枣庄市纤维检验站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共开展纤维制品(含校服)抽检200余批次。
     二是切实落实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宣传教育,监督、督促企业生产、销售合格校服产品,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纳入“黑名单”,并在山东省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多项措施并行,倒逼校服企业提升校服产品设计、质量、服务等多方面品质。
     三是力促缺陷产品生产厂家召回问题产品
对生产企业就不合格产品相关事宜进行约谈,并依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生产厂家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递交召回工作方案后,召回有缺陷或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全部更换为合格校服。对需要召回而拒不召回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召回,并立案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枣庄八中北校2018年采购的夏季校服,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学校未留存校服样品,无法对该批次校服进行检验,确定该批次校服有无产品质量问题。
     四是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协调工作力度
组织教育部门、学校、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机制,对发现的校服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通报对方,采取多项措施,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规定,合力做好校服质量管控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枣庄市纤维检验站配合教育部门、学校开展学生校服检验检测工作,加大校服产品抽检力度,服务学校把好校服入校质量关。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侯欢,联系电话:441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