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101
- 主题分类: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 标 题:薛城区人社局“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人社局“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期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保稳定,推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优先目标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产业、企业、创业、就业“四业”联动,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紧盯新旧动能转换和重大建设项目,拓展就业渠道。健全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推行政策找人、免申即享。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保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支持外出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提档升级高校毕业生留薛来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建立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吸引激励高校毕业生留薛来薛就业创业。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就业启航计划,强化失业青年帮扶。继续健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序外出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四)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大学生、失业人员、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转业能力。聚焦就业创业需要、薛城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和潜力需求,推行推广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开展“枣庄辣子鸡”、“柳编”等特色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技能素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五)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推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养一支行业高端人才队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等融合发展。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与行业组织合作,构建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成长、市场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
(六)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运用宏观数据、社会保险数据和移动通信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有效反映就业失业情况。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推进参保扩面科学化、精准化、常态化、有效化。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合理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规范个人账户计息办法。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制度,推动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便捷高效。加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衔接。
(三)健全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要求上解职业年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算预警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
(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机制和监管制度,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化监督手段,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人才服务效能,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一)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加快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落实博士后制度,强化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推动吸引博士、博士后留薛来薛补助政策落地见效。推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制,优化区域、行业和结构布局,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扩量提质,储备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建立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强化企业引才用才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自主引进、自主评价人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分类评价、科学培养为导向,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管理配套政策,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推进各系列、各层次职称评审“全程网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进行调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国(境)内外互认工作。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三)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统筹优化政策,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技能强区”行动,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动员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强化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持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全面推行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创新多元化评价体系,广泛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落实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更大力度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行使自主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和岗位聘用制度,规范聘用合同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类型特点的招聘办法。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推进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深入宣传落实《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拓展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引导社会市场力量广泛参与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一体化”“一卡通”“一对一”“一网办”服务模式,打造有温度的薛城人才服务。依托大数据赋能,推动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事项落实,以补贴申领、服务事项落实为突破口,逐步实现“无形认证、政策找人”。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积极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人事考试品牌提升行动”,构建科学、安全、高效的人事考试服务体系,促进公正公平选拔人才。
(六)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申报表彰项目,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控制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规范评选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表彰奖励正向激励作用。加大清理整治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多部门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督促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
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一)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管管理。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三)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机制、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坚持工资收入向基层倾斜导向,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培育高素质农民,运用农业农村资源和现代经营方式增加收入。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推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质量。推动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加强劳务派遣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制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协调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探索新发展阶段劳动争议预防协商的规律、机制和举措,加强企业内部协商机制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进一步优化调解组织网络,统筹利用各类调解资源,深入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工作。推进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创新办案机制,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探索仲裁立案登记制,提升仲裁终结率。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
(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组织实施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基准、社会保险等监察执法,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
完善服务体系,再造服务流程,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一)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业务运转高效、服务均等可及、部门协调联动、区域一体通办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推动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新模式,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和治理能力。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柔性化解能力和依法办案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强配齐执法力量,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二)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权力下放,更大力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加快流程再造,聚焦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周期,持续开展“清、减、压”,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链办理”“跨省通办”,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举,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人社干部走流程”。健全行风建设评价机制,注重榜样引领,深化典型宣传,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质服务品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标准规范,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营商环境。
(三)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着力破除束缚乡村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学习借鉴“乡村振兴合伙人”“乡村振兴首席专家”等制度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