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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100
  • 主题分类: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7年09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09月23日
  • 标  题:薛政字〔2017〕73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 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薛政字〔2017〕73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 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

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薛政字〔2017〕73号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枣政字〔2017〕46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2项,其中承接省下放行政权力1项,优化区级行政权力1项;清理规范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承接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将承接的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或者修改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区编办要牵头完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区政管办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及政务服务网办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衔接落实情况于10月16日前,报送区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    

   

    附件:1、2017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清理规范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2017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事项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        

一、承接省下放行政权力1项        

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承接        

区交运局负责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优化行政权力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事项类别        

优化内容        

1        

排污许可证核发        

区环保局        

行政许可        

区环保局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优化事项名称为“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附件2:    

   清理规范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区发展改革局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1.《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2        

重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审查        

区安        

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预 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因“重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已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故该中介服务事项不再纳入《薛城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