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0268
- 主题分类:市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改造提升新城金鼎公寓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改造提升新城金鼎公寓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议)

尊敬的邵梦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新城金鼎公寓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收到您的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建议中所涉及地块进行现场调研。经查询,该地块在《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2011年原市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新城凤凰变电站用地的规划条件》(枣规行字〔2011〕第093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供电)用地。2014年办理土地证,面积16470平方米。2022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申请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项目现场及网站进行建设工程批前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2023年1月9日,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北地块根据最新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性质属于住宅用地,不属于绿化建设用地。故经我区调查取证,该地块不适合建公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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