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517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1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2024)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议题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2024)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议题解读
2月2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樊猛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区山体生态修复工作情况的汇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会议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薛城区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先行区,近年来,始终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为指导,开展了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破损山体调查、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等一系列举措,集中关闭一批低效污染露天矿山,摸清了辖区环境问题,制定了未来的治理规划。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以持续加强山体保护为核心,以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为主线,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全力推进“大生态”品质进一步提升,稳步推进生态保育和综合治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山、水、人、城相依共融的城乡空间,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我区累计实施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0处,治理总面积2031亩。目前,全区共有5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正在施工中,其中区级立项3个(奚公山—叮当山、北山南坡、黑风口东项目),镇街立项2个(常庄街道黄龙山、陶庄镇车组苑项目)。为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缓解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压力大的问题,我区深入研究学习《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在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结合山长制、林长制管理体系进行后期养护管理,通过对破损山体修复生态环境的治理,一方面恢复了破损山体的生态植被,消除了视觉污染、地质灾害及交通安全隐患,改善了宜居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治理,改善了山体土壤条件,为当地群众栽植果树等经济作物提供保障,促进当地的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相关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此激发我省矿山生态修复的活力、增强全省生态修复的动力。该文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制定。
《办法》分总则、矿山生态现状调查、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政策、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界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概念、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包括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矿山生态修复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障安全,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第二章“矿山生态现状调查”,对开展矿山生态调查利用的基础数据、生态现状调查的具体内容、以及建立本底调查台账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应当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成果,开展矿山生态现状调查,建立本底台账。
第三章“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对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调查结果,组织编制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批备案。
第四章“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对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土石料、余量资源的处置、项目验收作了具体要求。规定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应依据总体方案组织编制“一矿一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对于适宜社会资本投入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生态修复。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同步组织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
第五章“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对生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作出了详细要求。规定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分别明确了相关验收程序。
第六章“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政策”,综合了矿山生态修复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所涉及的土地政策以及土地指标有偿调剂等内容。明确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的用途、使用权限、使用权期限及供应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的产业发展、流转使用等情况。
第七章“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各部门如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及项目后期管护,建立矿山修复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生产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的,依法严肃查处。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办法》自2021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当前正在实施的奚公山—叮当山项目等5个项目,要尽快完工。二是利用春季有利季节完成绿植补植。所有项目要紧盯开春后绿化时机,及时补植绿化苗木,确保修复效果。三是加强政策研究。继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强烈期盼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到“十四五”末,我们将按计划陆续完成区内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确保应治理区域都得到有效恢复保护。
四、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632-4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