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998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2024)关于《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审议稿)》等文件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2024)关于《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审议稿)》等文件的解读
7月26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37次常务会议,听取《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审议稿)》等文件的起草情况汇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会议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审议稿)》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枣庄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区司法局起草形成了《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并逐条标注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依据。5月1日—6月1日,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月12日,书面征求各镇(街)、部分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意见,收到书面回复意见12份。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并于6月18日聘请山东省社稳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7月12日,区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了该文件征求意见稿,并撰写了起草说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30条,主要包括行政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行政机关在举证、答辩、参加庭审、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方面的流程和标准,应诉承办单位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的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几种情况以及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几种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
(四)提请审定事项
提请本次会议研究通过《薛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审议稿)》等三项制度
(一)起草背景
2018年—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出台“三项制度”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6月20日,我区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了《薛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为5年,为更好保障我区“三项制度”落实,区司法局重新起草了《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审议稿)》《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审议稿)》《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审议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区司法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并逐条标注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依据。5月1日至6月1日,通过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12个政府有关部门、2个镇(街)、2个企业征求了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于6月18日聘请山东省社稳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7月12日,区司法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了该文件征求意见稿,并撰写起草说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规定“谁执法谁公示”,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明确规定事前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事中执法人员主动公示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政务服务窗口明示岗位信息;事后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执法决定,动态更新信息内容。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规范了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审核范围和内容,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明确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提请审定事项
提请本次会议研究通过《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合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