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480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5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关于养犬管理工作议题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关于养犬管理工作议题解读
3月15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召开2025年第47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汇报,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议题,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贯彻落实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政府副区长、薛城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的全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养犬工作的需要,召集各机制办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全区养犬工作。
2.印发工作方案。由薛城公安分局牵头制定《薛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凝聚整体合力。
3.落实经费保障。申请专项资金,保障《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制作,《办法》宣传和工作人员疫苗费用。对《办法》实施中遇到的犬只收容问题,组建专业执法队,在适宜的地点设立“狗监所”,焊制收容铁笼,配备捕狗专门工具,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做好辖区流浪犬、无主犬的控制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分局依据《办法》规定和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初步确定了养犬区域划分,重点区域为:“东至店韩路,西至天山路—京沪铁路,南至郯薛路—珠江路,北至松江路—光明大道—图们江路—黑龙江路—光明大道”,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健、财政、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养犬工作开展。
2.及时公告区域划分办理流程。明确养犬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边界范围,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养犬管理的通告、重点区禁养烈性犬名录、登记办证的流程和办证的固定地点及时向社会公布。
3.加大《办法》宣传引导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媒体、户外广告大屏、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文明养犬的自觉性,营造和谐有序的养犬环境。
4.协作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各镇(街)、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劝阻、制止并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佩戴犬牌等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养犬行为;对区政府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养犬线索及时核查并反馈。
附件:1.薛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2.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