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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480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5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关于养犬管理工作议题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关于养犬管理工作议题解读

3月15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召开2025年第47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汇报,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议题,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贯彻落实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政府副区长、薛城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的全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养犬工作的需要,召集各机制办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全区养犬工作。

2.印发工作方案。薛城公安分局牵头制定《薛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凝聚整体合力。

3.落实经费保障。申请专项资金,保障《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制作,《办法》宣传和工作人员疫苗费用。对《办法》实施中遇到的犬只收容问题,组建专业执法队,在适宜的地点设立狗监所,焊制收容铁笼,配备捕狗专门工具,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做好辖区流浪犬、无主犬的控制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分局依据《办法》规定和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初步确定了养犬区域划分,重点区域为:东至店韩路,西至天山路京沪铁路,南至郯薛路珠江路,北至松江路光明大道图们江路黑龙江路光明大道,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健、财政、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养犬工作开展

2.及时公告区域划分办理流程。明确养犬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边界范围,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养犬管理的通告、重点区禁养烈性犬名录、登记办证的流程和办证的固定地点及时向社会公布。

3.加大《办法》宣传引导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媒体、户外广告大屏、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文明养犬的自觉性,营造和谐有序的养犬环境

4.协作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各镇(街)、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劝阻、制止并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佩戴犬牌等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养犬行为;对区政府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养犬线索及时核查并反馈

附件1.薛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2.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