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299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05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关于审议《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草案)》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关于审议《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草案)》的解读
6月5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召开2025年第50次常务会议,听取全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工作汇报,审议《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草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议题,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目前,我区城区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已基本达到饱和数量。部分共享(电)单车乱停乱放问题突出,在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因车辆占道引发的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通行。部分企业在车辆维护与安全管理方面投入不足,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共享(电)单车长期缺乏有效维护,损坏后被随意丢弃,沦为城市“垃圾”。不仅占据宝贵的公共空间资源,还严重破坏城市的整体美观与整洁度。同时,此类乱停乱放及废弃车辆的清理工作,极大地增加了城市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对城市管理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此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用户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行业规范与标准,能够有效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共享(电)单车行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依据
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薛城区实际制定。
在制定过程中,组织了专业的法律团队对各项条款进行了细致审查。从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到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各个方面,逐一核对与上位法的一致性。通过多轮次的审查和修改,确保《管理办法》中的每一项规定都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
三、起草过程
草案起草之前,组织多次座谈会,邀请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共同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会上,大家围绕共享单车的管理难点、痛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于座谈会收集的信息,进一步到德州、临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走访了多个共享单车停放点,观察车辆的使用情况,了解市民的实际需求。同时,还参考了其他城市的成功管理经验,结合薛城区的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的草案。
草案形成后,向环保、公安、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商促、行政审批、市监等9个部门,临城、常庄、新城和沙沟4个镇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此外,组建由交通管理领域专业人员、法律学者、运营企业代表以及市民代表构成的评估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标准,结合薛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评估方案,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广泛收集各方信息。
经过全面、深入的评估分析,《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制定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均表现良好。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当前薛城区共享(电)单车行业存在的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制定出台该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准入要求、秩序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附则七个部分。
(一)总则。表明制定目的是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满足出行需求,维护城市秩序与环境,且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强调投放量要与城市承载能力等相匹配。
(二)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监管、数据接入、布局停放区等;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交通安全、治安等;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经营与收费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其他部门也依职责协同管理。
(三)准入要求。规定运营企业需取得资质并提前备案,备案材料涉及执照、许可证、车辆检测报告等内容。同时,企业要具备相应经营条件,如设立办公与维修场所、配备运维人员、建设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等,投放车辆也需符合多项技术标准。
(四)秩序管理。要求运营企业用技术手段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加强运营调度,不得不正当竞争。使用者要依法依规骑行与停放。同时,对城市道路建设、停放区域设置样式等也作出规定。
(五)监督管理。建立运营企业考核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组织联席会议,监督运营维护情况,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理。
(六)退出机制。明确企业因自身或不可抗力需退出时,要提前报告、公告并制定退出方案,处理好车辆回收、用户退款等事宜。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方可退出,且仍对运营遗留问题担责。
会议强调,共享(电)单车的引入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竞争、运营、监管和退出机制,实现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