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
  • 索 引 号:370403/2025-01508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3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对《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的解读及情况汇报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对《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的解读及情况汇报

7月13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召开2025年第51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及情况汇报,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议题,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决策流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减少决策失误和反复,让政策出台更加科学民主,实施更加顺畅,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2019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制度安排。202011月,省政府公布《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作进一步细化规定,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成为硬约束市政府先后于20152021出台《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今年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我区于2020年出台《薛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今年12月到期。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159条,从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是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是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1、决策启动。决策事项建议提出后,经研究论证,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决策启动后,应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承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2、公众参与。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召开听证会。

3、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包括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以行业专家为主。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少于7人。

4、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重点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5、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请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6、集体讨论。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

7、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决策作出后,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三、薛城区有关情况

《规定》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编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初区司法局会开展多轮次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征集工作,经深入分析研判,最终形成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自2022年以来,我区累计公布重大行政决策9项。从近几年工作实践发现,当前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事项征集阶段,征集到的建议项目数量极少,甚至没有;有的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认识不足,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未按法定程序提报就急于上会提交讨论,导致后期倒补材料;还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一直以来均被列入市对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考核计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征集力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时跟进各项决策进度,适时进行调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决策承办单位协同合作,共同把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程序关和法律关。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做到应报尽报。要指导和监督各决策承办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进度实时跟进、审查实时到位、风险实时把控,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