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春节期间年货销售点的通告
春节临近,为了增加节庆气氛、满足城乡居民节日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在城区设置部分年货销售点,具体办法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17年1月17日(腊月二十)至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
二、设置路段
(一)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置在以下路段:
1、北部:德仁路(黄河路—光明路段)
2、西部:黄河西路(北门口—天山路段)
3、南部:昆仑山路(钱江路—珠江路段);
万洲浙商建材城(玻璃厂南、郯薛路南绿化带内侧)
4、新城:龙潭农贸市场门前
(二)春联、花卉销售点设置在以下路段:
1、古路街(黄河路—临山路段)
2、匡泉巷(古路街—天山路段)
3、万洲第一街(中和路—钱江路段)
4、永福南路钱江市场(啤酒一条街)
5、鑫街
6、新城龙潭农贸市场门前。
(三)小型娱乐场设置在以下路段:铁道游击队纪念广场、奚仲广场、沿河公园、古路街、鑫街。
三、管理要求
(一)各类摊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
(二)各类摊点均于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之前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春联、花卉销售点均设置在路沿石以上,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
(四)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应经城管部门定点,并在安监、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两个相邻烟花爆竹销售摊位间隔不少于50米,力求均匀摆放,整齐划一,且远离十字路口及信号灯不少于50米。
(五)城管、安监、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