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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自:刘志军 时间:2019-12-25 08:35:15

    根据市统一安排,区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联合下文《关于调整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薛价字【2017】17号),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与全市一致调整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居民中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城乡社区/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执行居民标准。新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薛城区物价局
薛城区财政局
薛城区住建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