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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2-05-25 15:45:45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进展,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联合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天山路以东,店韩路以西,黑龙江路(新城区)、光明路(老城区)以南,郯薛路以北的区域。

二、整治时间

2022年5月22日至6月22日,集中整治结束后长效管理。

三、整治重点

1、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未按指定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车位或者超出、跨越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2、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区域长期停放的无主车辆。

3、在城市辖区主要路口闯红灯、车辆逆行、乱穿马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压实线变道等违章行为,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将采取告知、劝离、查处等措施;对阻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严格依法处罚。

2、对无主车辆依法拖移,查询车辆登记信息后,依照法律程序分类处置。

3、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私划停车泊位或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对交通违法行为及违反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5、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