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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注意!薛城新增9处车辆扬撒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点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4-06-26 15:06:03

为有效遏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2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全区9处车辆扬撒违法行为自动抓拍“非现场”执法点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信息采集地点

(一)G518(上行)K268+723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单向24小时抓拍,采集自西向东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二)X038(双向)K4+233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三)S321(双向)K15+18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四)G518(双向)K288+98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五)Y036(双向)K1+45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六)S328(双向)K78+93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双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七)S322(双向)K21+76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单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八)S318(双向)K86+14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单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九)X039(双向)0K+79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实行全路面单向24小时抓拍,采集双向车辆信息。

二、处罚依据

货运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信息按照违法程度不同,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