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薛城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经薛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薛城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薛城区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马庄村长鱼山脚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西、北以三周保护围墙外排水渠为界,南向外延12.5米为界。
二、陈金河烈士墓
设施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金河山
保护级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烈士墓石阶,东向外延2米,西向外延1米,南向外延16米,北向外延1.5米为界。
三、姬庄烈士墓
项目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姬庄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围墙东向外延8米,西向外延18.5米,南向外延6米,北向外延3米为界。
四、史湖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史湖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围墙东向外延4米,西向外延23米,南向外延4米,北向外延4.5米为界。
五、孙伯龙烈士墓
项目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中李庄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围墙东向外延7米,西向外延4.5米,南向外延11米,北向外延3.7米为界。
六、周营二村无名烈士墓
项目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周营二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北以保护围墙外篮球场外墙为界,东向外延5.5米,西向外延8.5米,南向外延15米为界。
七、石门烈士墓
项目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石门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
J1,,39535177.847,3844651.051,0.000
J2,,39535196.439,3844650.345,0.000
J3,,39535195.804,3844634.787,0.000
J4,,39535177.283,3844635.175,0.000
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
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