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枣庄市薛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
(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4月30日前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一)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或联络员方式登录。
(二)手机端:
1.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
2.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年报。
3.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继续实施年报“多报合一”。人社、统计、海关、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继续开展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报送,支持经营主体在线调取税务系统资产信息,提高年报数据准确性,避免失信风险。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影响企业贷款、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如有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咨询电话:
薛城区市监局年报咨询电话:4412509
区人社局年报咨询电话:4481899
区统计局年报咨询电话:4466018
枣庄海关年报咨询电话:8632750
临城市场监管所:4426315
常庄市场监管所:4433315
陶庄市场监管所:4813315
邹坞市场监管所:4512315
沙沟市场监管所:4911315
周营市场监管所:4711315
新城市场监管所:4412331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