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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薛城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来自:公安分局 时间:2025-03-20 10:14:42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划定薛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东至店韩路,西至天山路—京沪铁路,南至郯薛路—珠江路,北至松江路—光明大道—图们江路—黑龙江路”,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
     本通告自20254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薛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2.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养犬登记证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5. 枣庄市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表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532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