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薛城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包括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不含已被吊销或撤销登记的经营主体,应当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4月30日前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大型企业还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会同海关、税务、人社、商务、统计等部门,在年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一)填报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与“爱山东”政务平台、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实现互联互通,经营主体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公示系统或省政府“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可自行切换至电子税务局,无需二次登录。
提醒:为缓解年报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负载压力,减少登录环节受拦截或者访问受限情况,市场主体可直接登录“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或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进入年报页面,优化登录体验,提升报送效率。
(二)数据共享。市场监管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与税务财务报表实行数据共享,经营主体授权同意后,公示系统将自动带入税务财务报表已有数据,经营主体只需确认即可,无需手动填报。各险种参保缴费信息也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实现自动嵌入、智能免填。
提醒:请认真校对自动带入数据,避免小数点、单位等错误。
(三)联办事项。经营主体通过公示系统“一个入口”可以一并报送市场监管年报、社保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等多个事项。支持经营主体根据需要,选择单独填报广告业统计年报(1月1日至3月10日)和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事项(1月1日至2月28日)。
提醒:登录公示系统后,如未显示联办事项,则不涉及相关业务,无需填报。
五、登陆方式
(一)电脑端: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选择“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市场监管联络员登录”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2.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www.shandong.gov.cn/jcfw),点击“企业一件事”→“企业运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二)手机端:
1.下载“爱山东”APP,搜索“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按提示进行年报。
2.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年报。
3.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年度报告”,按提示进行填报。
4.通过微信直接扫码,按照提示进行填报。

5.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填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六、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含“多报合一”事项),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其他事项
(一)即时信息公示。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经营主体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等规定,自觉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谨防年报诈骗。不法分子借年报进行诈骗的手段多样,包括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信用修复、评级证书需缴费;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骗取银行卡账号隐私信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邮寄不明来源的快递件,以年报过期为由“责令”支付费用;以虚假第三方中介机构身份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等。
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上当受骗。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薛城区市监局年报咨询电话:4412509
广告业统计年报咨询电话: 4423636
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咨询电话:4444315
特种设备填报咨询电话:4452376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年度产值报告咨询电话:4425086
薛城区统计局年报咨询电话:4412438
薛城区人社局年报咨询电话:4412469
薛城区商务局年报咨询电话:4481366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年报咨询电话:4411575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年报咨询电话:4412413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年报咨询电话:7679076
枣庄海关年报咨询电话:8632750
临城市场监管所:4426315
常庄市场监管所:4433315
陶庄市场监管所:4813315
邹坞市场监管所:4518052
沙沟市场监管所:4911315
周营市场监管所:4711315
新城市场监管所:4412331
年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3286000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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