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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6-02-28 16:08:02

枣庄市薛城区沅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河分社等9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孙峰 张鑫  联系电话4412509

联系地址:薛城区仲建大厦10

附:拟吊销合作社名单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28

拟吊销合作社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