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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公告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6-03-11 18:53:28

为做好我区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雷电防护装置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易燃易爆场所;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和其他弱电设备、易遭受雷击的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在鲁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相关信息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检测人员信息可以登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进行核验。

三、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从业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相应的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检测活动结束后,应当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标识二维码,及时向被检测单位出具可以溯源的检测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对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枣庄市薛城区监督电话:

0632-8356065

枣庄市薛城区气象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