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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6-04-14 15:31:05

经查,枣庄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24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薛城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文书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特此告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可以通过https://12348.shandong.gov.cn/fysq提交

联系地址:薛城区仲建大厦10联系电话:4412509

附: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14

附:吊销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