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经济开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15号)要求,结合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编制而成。现就落实《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薛城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20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薛城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工作信息。开发区管委会一直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报道开发区内重要活动,及时传递重点项目工程进展,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紧紧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加强与《枣庄日报》、《薛城周讯》、薛城融媒体等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充分利用政府和开发区网站、手机微信等,围绕重点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做好宣传工作。2020年,共报送各类稿件190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发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20年共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信息60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全力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上网。二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修订了《山东省商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公开事项,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主体。
(四)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开发区积极更新政务信息内容,发布我单位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对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0年,开发区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开发区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开发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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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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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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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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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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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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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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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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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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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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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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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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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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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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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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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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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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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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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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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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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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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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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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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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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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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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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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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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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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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界定政务信息是公开还是保密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通过制订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深度不够、内容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是把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企业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中去,严格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二是把政务公开与政务资源信息共享整合相结合,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以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