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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薛城公安分局在薛城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部门工作动态18条,年度计划1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1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公安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共2件,全部按时限要求办结,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另明确信息公开时限要求,确保信息上传及时、避免出现空白栏目,切实做好信息上传维护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安局无独立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22年度,严格按照区政府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板块及栏目设置公开各项政务信息,确保应有公开栏目不漏项,信息报送保质保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实行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层层增强保密责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2022年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重点工作公开工作较2021年有明显进步,但离区政府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个别公开事项滞后现象。二是主动公开的深度不够,对于必须公开的内容,存在公开不细致的现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健全。
针对上述不足,我们将认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努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创新和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同时,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建立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以便征求群众意见,推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方面。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薛城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薛城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台账,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与回应、政民互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保障和落实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2022年薛城公安分局共承办区人大建议12件,主办5件(其中涉及交警大队8件,主办4件);承办区政协提案7件,主办5件(其中涉及交警大队5件,主办4件)。内容涉及城市交通秩序、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截至2022年底,已办理并答复完毕。
4.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薛城公安分局积极推进单位信息公开、政府开放日等创新形式。
5.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7.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xuecheng.gov.cn/xxgknb/2022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薛城公安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薛城公安分局710办公室,电话:0632—7623193,电子邮箱:xcfjmsk@zz.shandong.cn)。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