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谁来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来自: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01-02 15:15:43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我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按照区发改部门、区住建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我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薛发改字〔2024〕48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薛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月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格

浮动幅度

不带电梯普通住宅

带电梯普通住宅

一星级

0.25

0.60

上浮20%

下浮不限

二星级

0.45

0.85

三星级

0.70

1.10

四星级

0.90

1.30

五星级

1.20

1.70

薛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格

项  目

基准价格

浮动幅度

停车服务费

20元/月·车位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车位场地使用费

80元/月·车位

临时停放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免费)

1元/小时·车位

薛城区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

单位:元/月·车位

项  目

基准价格

浮动幅度

车位租赁费

露天停车

80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

下浮不限

室内停车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