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可在户籍地或居民身份证受理地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外户籍居民可在居民身份证审核签发后,在受理地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要在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有条件的派出所可以现场制发。申领过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收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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