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关问题解读
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服务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统筹安置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申请学位,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阳光公正原则。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坚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持续优化“全网办”“零证明”报名模式,招生工作通过网上平台办理,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如果家长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关于就近入学问题
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指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由于人口分布不均衡、学校布局设点无法完全规整,就近入学不可能以学校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也难以绝对保证所有孩子都能到距离居住地最近的学校入学。
三、关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的相关要求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指在薛城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城区户籍,但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的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凭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为随迁子女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