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认定相关政策解读

来自:薛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5-04-02 15:31:12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是什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如何申请办理?

(1)申请材料:

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

2. 儿童父母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相关证明;

3. 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出生证明);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协议及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明。

(2)办理途径:

1.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

2.“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填写信息并完整上传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