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相关法律政策问答之劳动关系篇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4-05-07 16:04:15

问: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行为的,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问:2.劳动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答: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其中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问:3.新入职一家用人单位,法律是如何规定试用期的?

问: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可以一年付一次吗?工资应如何发放?

答:除年薪制等特殊情形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