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保健食品能否宣传保险公司承保?
来自: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4-02 15:42:12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六)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保健食品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