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2.持证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4.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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