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
来自:薛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3-01-27 09:00:00
一、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和电子版)
2.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版)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和电子版)
4.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
5.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