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山东省司法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自备,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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