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变更、注销登记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

来自:薛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3-01-25 09:00:00

一、变更执业机构

(一)条件

1、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原所除名,或合伙人退出后不在原所执业的。

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二)申请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旧证及二寸蓝底照片。

国资所占编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调动、辞职、除名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二、申请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者执业证损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申请换发。

(二)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2、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申请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书种类、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将原律师执业证书交回。

三、注销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二)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附件5)。

2、律师执业证。

律师因吊销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厅填写《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被撤销执业许可、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厅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四、律师档案调转

(一)律师档案调入

1、条件

在外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拟变更执业机构到我省执业。

律师执业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列情形。

2、申请材料

(1)《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为B证的,还应提供本科学历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为C证的,应当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后申请调入。

律师资格档案调入参照律师档案调入执行。

(二)律师档案调出

1、条件

在我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拟变更执业机构到外省执业。

律师执业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列情形。

2、申请材料

(1)《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

律师执业证未注销的,还应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