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变更、注销登记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
一、变更执业机构
(一)条件
1、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原所除名,或合伙人退出后不在原所执业的。
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二)申请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旧证及二寸蓝底照片。
国资所占编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调动、辞职、除名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二、申请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者执业证损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申请换发。
(二)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2、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申请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书种类、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将原律师执业证书交回。
三、注销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二)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附件5)。
2、律师执业证。
律师因吊销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厅填写《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被撤销执业许可、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厅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四、律师档案调转
(一)律师档案调入
1、条件
在外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拟变更执业机构到我省执业。
律师执业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列情形。
2、申请材料
(1)《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为B证的,还应提供本科学历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为C证的,应当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后申请调入。
律师资格档案调入参照律师档案调入执行。
(二)律师档案调出
1、条件
在我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拟变更执业机构到外省执业。
律师执业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列情形。
2、申请材料
(1)《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
律师执业证未注销的,还应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