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
一、备案条件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
1.选址符合辖区市、所在县(市)城市发展或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3.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服务功能。
4.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5.具有固定经营场地,场地有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土地性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车辆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6.市场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要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市场设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7.符合公安、工商、税务、安监等其他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8.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二手车经营主体(交易市场除外)备案
山东省二手车经营主体(交易市场除外)包括: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
二、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表(原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生成);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3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备案流程
1.申报备案企业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注册后录入企业完整信息。
2.企业持相关备案资料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政府5楼512室)申请备案初核。初核通过后,区局出具《申请报告》和相关确认表,一并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定期在网上确认通过备案。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定期向公安部门及税务部门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