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来自: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时间:2023-01-31 17:07:51
发挥新动能产业基金作用,对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强、有利于我区建链补链强链且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优质项目,结合项目方需求,给予土地入股、厂房配套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作等支持。
(一)土地入股。由区属国有公司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成立新公司,按照约定固定收益率,由项目方对企业股权进行分期回购,或按照同股同权同利长期持股,具体合作模式由双方协议确定。
(二)厂房配套。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标准化厂房或订制个性化厂房。现有标准化厂房,可以按照评估价出售给企业;有个性化厂房需求的企业,根据企业提供的图纸,可以由区属国有企业代建厂房,厂房建成后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议分期回购,或按照同股同权同利长期持股,具体合作模式由双方协议确定。
(三)股权投资。区属国有企业以产业基金的名义参股企业,原则上比例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按合作公司章程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在约定期限内有序退出。
(四)基金合作。对我区招引的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凡是适合以基金形式投资的,区国有投资平台可与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项目质量和产业带动效益,以灵活方式设立产业引导扶持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项目落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