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咨询需要那些材料
(一)设定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公开的主题和范围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申请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申请表信息要填写完备,未填写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申请无法正常回复的,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对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申请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五)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表信息要填写完备,未填写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申请无法正常回复的,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对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办理依申请事项。申请信息要填写完备
3. 制作政府信息告知书。申请表信息要填写完备,按申请内容,查询整理统计数据等。
4、合法性审核。答复内容是否合法性。
5、盖章、反馈。对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后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