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自: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9-02 16:11:00
校验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按填表说明填写);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5.有效期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永进和凌众);
6.校验期内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附表6);
7.医疗机构执业相关项目对应关系表(附表7);
8.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附表4)及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
9.医疗机构从整体到局部照片8张(门头、医生坐诊、科室设置、内部环境等)。
以上材料装入纸档案袋,交至区卫健局医政科C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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