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容缺受理”政策解读

来自: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2025-03-31 09:43:14

本制度适用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诚信个人及市场主体:

1、目前,根据我市榴花分平台政策,个人信用积分诚信级别为AA(榴花分800-899) 的诚信个人。

2、下一步,将根据《薛城区农村和社区居民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薛城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五星级个人、AAA级市场主体适用

3、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同时将材料流转至各审批科室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4、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5、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科室应当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明确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6、下列材料属于可以容缺的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多个审批科室依次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五)其他符合规定可以容缺的材料。

7、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8、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1)。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由现场提交材料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签字确认。委托办理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9、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对可容缺的材料,应当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存档备查),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10、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11、审批科室应当按照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和单位行政许可审批授权表的权限,办理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12、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且所补正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批科室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

13、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审批科室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4、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将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