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实现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时间和内容上有什么明确要求吗?

来自: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1-31 11:29:34

对于主要负责人需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时间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培训内容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