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普通门诊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来自: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4-01 09:00:00

报销金额=(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我市对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实行当年累计计算;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80%、70%、60%,退休职工85%、75%、6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年终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此次门诊费用不进行报销,但本次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累计进入本年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