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住建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申请主体: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四)办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九)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住建局南楼101室。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时办理;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三)审批: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安装的决定。
(四)办结:工作人员根据有关审批资料和决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发放产权备案证书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十)办理方式:薛城区住建局南楼101室直接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薛城区住建局南楼101室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40-11:50,下午13:40-17;2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时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44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