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住建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三)申请主体: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有资质安装单位。
(四)办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登记备案机关,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2、安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租赁的设备,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以及出租单位出租前检测合格证明。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
(九)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住建局南楼101室。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时办理;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三)审批: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安装的决定。
(四)办结:工作人员根据有关审批资料和决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十)办理方式:薛城区住建局南楼101室直接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薛城区住建局南楼101室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40-11:50,下午13:40-17;2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时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44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