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住建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三)申请主体: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四)办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1、安装验收资料;
2、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4、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九)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住建局南楼101室。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时办理;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三)审批: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安装的决定。
(四)办结:工作人员根据有关审批资料和决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办理使用登记标签,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十)办理方式:薛城区住建局南楼101室直接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薛城区住建局南楼101室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40-11:50,下午13:40-17;2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时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44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