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政策解读

来自: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4-01 08:35:00

一、什么是公租房制度?

答: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指政府以租赁住房补贴

或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怎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交申请材料(居委会、社区)——→初审、公示(镇、街道)——→复审(区住房保障联席成员单位)——→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局备案(区住房保障部门)——→打分、排序、轮候(区住房保障联席单位)--→配租选房(区住房保障联席成员单位)

三、怎样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

答:(一)具有薛城区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含工业园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在城区(含工业园区)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二)申请步骤

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复审(区住房保障联席成员单位)——→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答:(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居住证);对于离异、丧偶、无父母和子女的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低收入和低保家庭;

3、无住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城镇家庭;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收入和低保家庭;

3、无住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未办理房屋登记的;

2、有自建合法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3、已受赠与、继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4、最近1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记录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轿车、货车现值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辆用作经营谋生车辆除外);

6、自有产权住房被拆迁且已得到补偿安置的;

7、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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