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来自: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4-01 08:36:32

依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 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住建字[2015]39号)要求,结合《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枣庄市2013年度建筑工程造价指标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14]28号)公布的最新建筑工程造价参考指标,枣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数额调整为:多层住宅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7-11层小高层住宅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5元;12层以上高层住宅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1元;多层综合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6.5元;高层综合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