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耕地“非粮化”行为?导致耕地“非粮化”有什么后果?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3-01-31 16:44:17
耕地“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谷、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