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1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发文机关 | 区发改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发改字〔2020〕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薛发改字〔2020〕29号
薛城供电部、枣矿集团供电工程处:
现将《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18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薛城供电部、枣矿集团供电工程处在落实电价政策的同时,请根据本通知内容制作转供电电价政策告知书,并于7月31日前送达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单位。
附件:枣庄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188 号)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日
文件PDF版:
枣庄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0.6.30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薛发改字2020 29号.pdf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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