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1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发文机关 | 区发改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发改字〔2021〕1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枣庄市中医医院院内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薛发改字〔2021〕16号
枣庄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枣庄市中医医院关于对院内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申请》收悉。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进入医院院内的机动车辆,2小时(含)内免费(不累计);超过2小时之后,其中上午7时-下午13时(含)时段停放的按每小时2元收费,其他时间按每小时1元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每24小时(从入院实际时间起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二)门诊患者可凭当日就诊发票,免交当日停车费用;住院患者可凭住院证明或当日收费清单免交当日停车费用。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抢险救灾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收费规范
(一)你单位要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二)你单位要严格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不提供或不使用合法票据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0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枣庄市中医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16号).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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