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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4149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发文机关 区发改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发改字〔2021〕5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京沪高铁枣庄站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薛发改字〔2021〕50号


京沪高铁枣庄站站前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京沪高铁枣庄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枣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187 号)、《关于印发<薛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薛政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20座以下客车及2吨以下货车:

白天时段(7:00—19:00):停放21分钟至4小时内(含4小时)5元,停放4小时至12小时内(含12小时)10元;

夜间时段(19:00—7:00):停放21分钟至4小时内(含4小时)5元,停放4小时至12小时内(含12小时)10元。

(二)20座以上客车及2吨以上货车:

白天时段(7:00—19:00):停放21分钟至4小时内(含4小时)5元,停放4小时以上12小时内(含12小时)8元;

夜间时段(19:00—7:00):停放21分钟至4小时内(含4小时)10元,停放4小时以上12小时内(含12小时)20元。

(三)跨白天和夜间的时间分别计算,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的时段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进行收费。超过四小时的,分别计算白天和夜间的服务收费。

二、减免范围

(一)车辆进入停车场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车、应急(工 程)抢险车、环卫保洁车、园林绿化车、殡葬服务车、医疗废 弃物转运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四)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二)你单位要严格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不提供或不使用合法票据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对京沪高铁枣庄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薛发改字〔2021〕50号.docx

文件PDF版:

关于对京沪高铁枣庄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薛发改字〔2021〕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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